首页 百科知识康复目标的拟订及社区康复服务介绍

康复目标的拟订及社区康复服务介绍

【摘要】:康复目标的拟订应根据残疾者自身的需求和客观的可能,当“需求”和“可能”协调一致方能达到预期的康复目标。3.社区康复是WHO在20世纪70年代所倡导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康复服务形式,依靠社区资源为本社区病、伤、残者进行的康复服务。同时,社区康复必须包括转介服务部分,即上级机构对其进行康复技术指导,而一些在社区难以解决的康复问题,又必须向上级机构转送。

康复(rehabilitation)一词最早来源于中世纪的拉丁语,“re”是“重新、恢复”的意思,rehabilitation的原意是指“复原”、“重新获得能力”、“恢复原来的权利、资格、地位、尊严”等。历经两次世界大战后,rehabilitation才逐步具有了“对身心残疾者进行治疗,复原其功能,使他们重返社会”的含义。

(一)定义

1942年在美国的全美康复讨论会上,给康复下了第一个准确的定义:“所谓康复,就是使残疾者最大限度地恢复其身体、精神、社会、职业和经济的能力”。

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康复的定义是:“康复是指综合地和协调地应用医学的、社会的、教育的和职业的措施,对患者进行训练和再训练,使其活动能力达到尽可能高的水平”。

20世纪90年代WHO提出新的定义:“康复是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恢复和发展病、伤残者的身体、心理、社会、职业、娱乐、教育和周围环境相适应方面的潜能。”因此,康复是综合协调地应用各种措施,改善病、伤、残者的躯体、心理和社会的功能障碍情况,挖掘发挥病伤残者的最大潜能,使其能重返社会,提高生存质量。

(二)范畴

康复领域很广,包括医疗康复(medical rehabilitation)、社会康复(social rehabilitation)、教育康复(educational rehabilitation)、职业康复(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康复工程(rehabilitation engineering)等,从而构成了全面康复(comprehensive rehabilitation)。

(三)目标和程度

康复总体目标是以病、伤、残者为中心,致力于他们功能、能力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使他们最终能够回归家庭和社会,成为社会一员。康复目标的拟订应根据残疾者自身的需求和客观的可能,当“需求”和“可能”协调一致方能达到预期的康复目标。绝大多数康复目标不可能是完全恢复到伤前的功能水平和生活质量,而是鼓励患者尽量充分利用其残存的功能,通过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和调整以适应环境和满足其自身基本的或较高的要求。

经过系统的康复治疗和护理后,患者身体恢复程度(康复程度)可分为3个层次。(www.chuimin.cn)

1.低水平 只在身体功能或心理功能上有某些改善,但未能走出家门重返社会。

2.中等水平 躯体功能或心理功能上有显著改善,生活能自理或基本自理,但尚有各种障碍而影响其重返社会。

3.高水平 躯体功能或心理功能上有显著改善,生活能自理或基本自理,并能重返社会,参加社会生活。

(四)康复服务形式

世界卫生组织(WHO)曾提出3种康复服务形式。

1.机构康复(institute-based rehabilitation,IBR) 是指在医院或康复中心实施的康复。所谓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的康复医学科(部)、康复门诊、专科康复门诊、专科康复医院(中心)等。机构康复的特点是有比较完善的康复设备,有经过正规训练的各类专业人员,有比较高的专业技术,既可以开展早期康复治疗,如重症监护室(ICU、CCU)和相关临床科室(如神经内外科、骨科、儿科、妇产科等)开展的床边治疗,也可以提供康复医学科(门诊或住院)的治疗,解决病、伤、残者的各种康复问题。其不足之处在于病、伤、残者必须来机构内(住院或门诊)方能接受康复服务。

2.上门康复服务(out-reaching rehabilitation service,ORS) 是介于机构康复和社区康复之间的一种过渡形式,由具有一定水平的康复专业人员,走出机构到病伤残者的家庭或居住的社区中开展康复服务。与机构康复不同,上门康复服务的特点是病、伤、残者不用住院或门诊就可以得到基本的康复服务。例如病、伤、残者结束机构康复后,回到家庭,根据需要,由原来的机构或居住地附近的机构派出康复治疗师或康复护士到家里继续给予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其不足之处在于上门康复服务的时间及专业人员有限,因此,康复服务的内容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3.社区康复(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CBR) 是WHO在20世纪70年代所倡导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康复服务形式,依靠社区资源(人、财物、技术)为本社区病、伤、残者进行的康复服务。CBR是使所有残疾人得到康复、具有平等机会和达到社会一体化的最根本的途径。CBR的特点是费用低、服务面广、简便易行。它强调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鼓励病、伤、残者及其家庭的积极参与,使病、伤、残者及其家庭受益。同时,社区康复必须包括转介服务部分,即上级机构(机构康复)对其进行康复技术指导,而一些在社区难以解决的康复问题,又必须向上级机构转送。这种上下转介系统是CBR的重要内容。缺乏转介系统的CBR难于持续生存和发展。

上述三种康复服务中,机构康复是前提,强调早期介入,早期开始,上门康复是确保机构康复向社区康复过渡的中间环节,社区康复是病伤残者得到全面和持续康复的保证。